到底是谁在为虚假广告大开绿灯?!
出自:新华网 查 俊 http://news.QQ.com 2006年05月29日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:由于擅自篡改广告内容,药监部门已撤销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的"黄金搭档"牌组合维生素片的广告批准文号,即日起,包括苏食健广审(视)第2005080014号、苏食健广审(视)第2006040007号等在内共12个广告在全国禁止播出。(5月27日《新京报》)。
保健品违规发布广告,最后遭到封杀,这是“猫捉老鼠”的必然结果。问题是篡改审批内容的“黄金搭档”为何在荧屏上“忽悠”这么久才被查处?现在发布“禁播令”的是药监部门,那么作为广告播出者的电视台又充当了什么角色呢?
其实,国家广电总局去年8月就向各地广播影视局(厅)发出《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、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》,而这也正是“黄金搭档”在各地电视台狂轰滥炸之时。为什么一边是广电系统对虚假广告的严打,另一边“黄金搭档”还能照播不误呢?是虚假内容没被发现吗?
像“黄金搭档”这类大量播出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广告,电视台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应属正常程序。只要进入国家药监网站,输入“黄金搭档”的批准文号,审批内容就一目了然,或者致电药监部门一问就可知晓。如果电视台尽到了这些审查义务,何以会出现“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、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”的虚假内容呢?
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。某电视台广告部的人士曾经说过,倘若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,对虚假广告进行拦截,全国电视台要少收8亿到10亿元的广告收入。由此可以判断,“黄金搭档”正是有了像电视台这样的“利益搭档”,才能肆无忌惮地大播虚假信息。
现在广告被禁播了,厂家也被查处了,播出广告的电视台却毫发无损,这种处罚仍有治标不治本之嫌。只有让这些乱播虚假广告的电视台一起承担连带责任,对其违法广告收入进行数倍的罚款,才能触到这些“利益搭档”的痛处。否则今天禁播“黄金搭档”,明天又会冒出“白金搭档”,不知根底的老百姓还是要被“忽悠”。
查查 “黄金搭档”的“搭挡”
种种迹象表明,虚假广告所以屡禁不止、屡查屡犯,其中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有关方面还没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还在打各自的利益算盘,甚至相互编织关系,把互惠互利的商业游戏规则搬到了行政执法监管之中,使监管对象成为合作的“搭档”,这种行为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,发展下去后果十分可怕。 因此,我建议在叫停“黄金搭档”广告的同时,也要查查“黄金搭档”的“搭挡”,即使经查证没有发现“搭档”问题,也能促使有关方面“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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